陈进佩、李议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6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649号案件名称
陈进佩、李议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陈进佩;李议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1649号申请执行人:陈进佩,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被执行人:李议凯,男,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进佩与被执行人李议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进佩与被执行人李议凯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执164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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