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瑞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成市港湾动岚健身服务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82执40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1082执4047号案件名称
荣成市瑞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成市港湾动岚健身服务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荣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荣成市瑞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荣成市港湾动岚健身服务部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82执4047号申请执行人:荣成市瑞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志鹏。被执行人:荣成市港湾动岚健身服务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瑞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港湾动岚健身服务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212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82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辉晓审 判 员 谭宁宁审 判 员 江佳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文科书 记 员 商 宸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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