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晶、戴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3执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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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3执385号案件名称
石晶、戴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石晶;戴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3执385号戴宏、石晶: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石晶与被执行人戴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戴宏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石晶已领取执行款项,并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执行费125元已由戴宏缴纳。本院(2020)湘0603民初6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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