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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于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14执3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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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214执3647号
  • 案件名称

    青岛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于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青岛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青岛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于娜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14执3647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521-32号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D3PK57K。法定代表人:程璞,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于娜,女,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广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撤销网签备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宁广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欣昌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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