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惟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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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490号案件名称
陈惟彪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陈惟彪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490号陈惟彪: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陈惟彪罚金一案,本院根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15)黔织刑初字第533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惟彪履行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陈惟彪银行存款1000元,2021年9月13日上缴国库,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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