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雪、付洪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7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744号案件名称
尹雪、付洪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尹雪;付洪;田晓涛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744号尹雪、付洪、田晓涛: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行你(2018)吉0211刑初105号案件。2021年9月13日本院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移交我院尹雪、付洪、田晓涛VIVO手机一个送交至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至此(2021)吉0211执1744号案件申请事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申请执行人湖南太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平买卖合同纠纷案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终结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2执1704号 下一篇 高梅艳、高梅艳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03执恢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