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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欣、乔伟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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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叶红欣、乔伟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滁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叶红欣;乔伟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叶红欣,女1963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被执行人:乔伟伟,男1977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琅琊区。。本院在执行叶红欣与乔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02执恢2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承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吕筱楠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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