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红欣、乔伟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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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案件名称
叶红欣、乔伟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滁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叶红欣;乔伟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02执恢25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叶红欣,女1963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被执行人:乔伟伟,男1977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滁州市琅琊区。。本院在执行叶红欣与乔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102执恢2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承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吕筱楠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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