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黔0524执3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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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黔0524执3297号案件名称
夏永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夏永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524执3297号夏永贵:关于夏永贵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黔0524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夏永贵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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