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夏永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黔0524执329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黔0524执3297号
  • 案件名称

    夏永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夏永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524执3297号夏永贵:关于夏永贵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据(2021)黔0524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7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夏永贵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已履行完毕上述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