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恢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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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恢875号案件名称
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恢875号申请执行人: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盱眙县。法定代表人:孙霖,该镇镇长。被执行人: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住所地: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马国祥。本院依据(2015)盱商初字第00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苏0830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江苏金马钢球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盱商初字第003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学雷审 判 员 高 林审 判 员 张晓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宋 宇书 记 员 梁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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