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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峻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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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360号
  • 案件名称

    杨峻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杨峻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360号被执行人:杨峻,男性,1990年5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西昌市,现服刑。本院在执行杨峻罚金一案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无财产交纳罚金。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监狱会见被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433执3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永毅审判员  张蒙先审判员  闫静研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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