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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韬、罗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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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1号
  • 案件名称

    彭韬、罗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彭韬;罗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1号彭韬、罗军:申请执行人彭韬与被执行人罗军(2018)湘0503民初10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执行款1081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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