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韬、罗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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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1号案件名称
彭韬、罗军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彭韬;罗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1号彭韬、罗军:申请执行人彭韬与被执行人罗军(2018)湘0503民初108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执行款1081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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