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军、黄珊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524民初62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民初6221号案件名称
罗军、黄珊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罗军;黄珊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524民初6221号原告:罗军,男,1990年1月29日出生,穿青人,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黄珊,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原告罗军与被告黄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罗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田维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芬鸿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蔡小玲、胡久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112执845号之一 下一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翔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3执3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