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922执恢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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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922执恢383号案件名称
何明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何明华;成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南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922执恢383号何明华(申请执行人)、成瑜(被执行人):何明华与成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22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22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何明华(申请执行人)。至此,何明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922民初4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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