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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曼莎、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3民初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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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民初7102号
  • 案件名称

    杨曼莎、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杨曼莎;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3民初7102号原告:杨曼莎,女,198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被告: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28号1栋-104、-106房。法定代表人:陈更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曼莎诉被告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曼莎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曼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曼莎撤回对被告湖南美丽传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2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曼莎负担。审 判 员  谭小松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任文静代理书记员  邓双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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