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少伟、王永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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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386号案件名称
高少伟、王永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韩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高少伟;王永倡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386号原告:王永倡,男,汉族,生于1971年12月6日,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112061557。 被告:高少伟,男,汉族,生于1982年5月5日住陕西省韩城市板桥镇跃进村烟台组,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205054412。原告王永倡与被告高少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王永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春 妮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梁 莹000000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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