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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少伟、王永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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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386号
  • 案件名称

    高少伟、王永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高少伟;王永倡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386号原告:王永倡,男,汉族,生于1971年12月6日,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公民身份号码:61012XXXX112061557。    被告:高少伟,男,汉族,生于1982年5月5日住陕西省韩城市板桥镇跃进村烟台组,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205054412。原告王永倡与被告高少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王永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春 妮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梁    莹000000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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