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海丽、陈兆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4民初346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民初3465号
  • 案件名称

    张海丽、陈兆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海丽;陈兆玲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4民初3465号原告:张海丽,女,1986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告:陈兆玲,女,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原告张海丽与被告陈兆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张海丽于2021年9月8日因与被告和解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海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海丽负担。审判员  于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林晶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