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2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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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2707号案件名称
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教育科技局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2707号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大方县教育科技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25872.7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65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00000.00元(利息174127.75元),剩余部分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至此,大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52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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