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2021)辽01民终14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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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民终14070号案件名称
仲某、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仲某;赵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辽01民终140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仲某,男,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女,汉族,住址营口市站前区。上诉人仲某因与被上诉人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审 判 长 张 青审 判 员 孙 硕审 判 员 赵楠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冷 焱书 记 员 侯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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