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珊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执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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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执173号案件名称
焦作市新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珊珊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焦作市新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珊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执173号焦作市新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珊珊(被执行人):焦作市新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郭珊珊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自愿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项的规定中明确的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的问题,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如果在和解履行期间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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