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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跃文、孟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3执4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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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3执4626号
  • 案件名称

    武跃文、孟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利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武跃文;孟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3执4626号申请执行人:武跃文,男性1980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执行人:孟款,男性1994年2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跃文与被执行人孟款司法确认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武跃文自愿撤销对(2021)皖1623民特127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3执46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顾 峰审判员 高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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