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领超、崔世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31民初112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31民初1120号
  • 案件名称

    赵领超、崔世兴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泽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赵领超;崔世兴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31民初1120号原告:赵领超,男,198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被告:崔世兴,男,199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赵领超与崔世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赵领超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赵领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领超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825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赵领超负担。审判员  吴军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尹 龙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