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12执6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812执618号案件名称
陈如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陈如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12执618号陈如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陈如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4411.0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4411.06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陈如清。至此,陈如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81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文二牛、渭南市华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03执630号 下一篇 刘乐廷、曹代和与潘明朗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6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