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78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786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786号移送单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牛有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牛有吃应缴纳罚金8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罚金8000元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