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克浩、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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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52号案件名称
孙克浩、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孙克浩;胡航洋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52号孙克浩、胡航洋:申请执行人孙克浩与被执行人胡航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双方于2021年3月8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已自行拆除被执行人海区紫菜方子抵债,并同意本案执行标的10000元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20)苏0703民特9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胡航洋应支付孙克浩工资款中10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1)苏0703执205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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