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毓欣、周婷婷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075周婷婷&张毓欣结案(2021)陕0112执10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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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10075号案件名称
张毓欣、周婷婷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075周婷婷&张毓欣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毓欣;周婷婷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0075号 周某某、张某某: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112民初202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50元并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号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内“陕西米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告牌拆除,并将该处墙面修复与周围相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张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民初2023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6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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