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飞生、刘雄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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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9号案件名称
白飞生、刘雄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白飞生;刘雄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9号白飞生、刘雄雄:申请人白飞生与被申请人刘雄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白飞生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刘雄雄名下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刘雄雄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08.26元予以冻结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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