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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飞生、刘雄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28执保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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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8执保409号
  • 案件名称

    白飞生、刘雄雄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白飞生;刘雄雄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28执保409号白飞生、刘雄雄:申请人白飞生与被申请人刘雄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的(2021)陕0828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白飞生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刘雄雄名下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在本案保全过程中,对刘雄雄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308.26元予以冻结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28民初790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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