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龙、罗玉琼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23执11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23执1168号案件名称
沈龙、罗玉琼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沈龙;罗玉琼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23执1168号沈龙、罗玉琼: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沈龙与被执行人罗玉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1)川1323执1168号,经执行,被执行人罗玉琼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