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登亮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02执恢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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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02执恢236号案件名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登亮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登亮;李剑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02执恢23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执行人徐登亮。被执行人李剑剑。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执行徐登亮、李剑剑债权一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02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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