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东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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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538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东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东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538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孙东伟:关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孙东伟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年朝刑初字第0007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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