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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侨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3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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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3308号
  • 案件名称

    沈阳中侨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沈阳中侨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3308号申请执行人沈阳中侨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作出(2020)辽0103民初848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沈阳中侨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三联金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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