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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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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71号
  • 案件名称

    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71号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关于申请执行人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4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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