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71号案件名称
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71号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永涛:关于申请执行人松辽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于永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4民初55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并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邓某某、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281号 下一篇 谢露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2执1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