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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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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281号
  • 案件名称

    邓某某、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邓某某;李某某;吴某某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281号申请执行人邓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吴某某:本院执行的邓某某申请李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某某、吴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242元(含执行费50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 判 长 吴云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张 韬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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