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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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281号案件名称
邓某某、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邓某某;李某某;吴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281号申请执行人邓某某:被执行人李某某、吴某某:本院执行的邓某某申请李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某某、吴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242元(含执行费50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 判 长 吴云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朱志军书 记 员 张 韬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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