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喜、郭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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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790号案件名称
潘天喜、郭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潘天喜;郭艳;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79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天喜、郭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522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3日向被执行人潘天喜、郭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潘天喜、郭艳偿还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991.9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现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杨成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 磊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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