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乾瑞、沈阳市沈河区视界摄影婚纱会馆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3执29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2910号案件名称
任乾瑞、沈阳市沈河区视界摄影婚纱会馆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任乾瑞;沈阳市沈河区视界摄影婚纱会馆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3执2910号申请执行人:任乾瑞,男,199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海城市,现住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沈阳市沈河区视界摄影婚纱会馆。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一世界一楼)。经营者:史莹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乾瑞与被执行人沈阳市沈河区视界摄影婚纱会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6210元及相关利息,上述金额均未执行到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并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路东波审 判 员 冯 凯代理审判员 李愿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雨泽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赵宝、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756号 下一篇 张兆芳、安康市丹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1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