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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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756号案件名称
赵宝、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赵宝;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756号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宝: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75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赵宝罚金执行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367号,被执行人赵宝应履行缴纳罚金4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缴纳罚金4000.00元。因赵宝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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