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靖靖、郭伟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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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520号案件名称
景靖靖、郭伟龙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景靖靖;郭伟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520号景靖靖、郭伟龙:关于景靖靖申请执行郭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确定由被执行人郭伟龙偿还申请执行人景靖靖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该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故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恢复立案执行。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郭伟龙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共计505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景靖靖,后申请执行人景靖靖书面同意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现该案执行费660元已交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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