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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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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
  • 案件名称

    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孙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答明,男,汉族,1985年8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西安钢铁厂家属院西平****,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张晓,女,汉族,1990年9月16日出生,住西安市临潼区。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27元,减半后113.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孟  元  元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邢  彤  丹打印:相丽华          校对:曹娅楠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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