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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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案件名称
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晓;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6958号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定代表人:孙飙,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答明,男,汉族,1985年8月26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西安钢铁厂家属院西平****,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张晓,女,汉族,1990年9月16日出生,住西安市临潼区。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货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27元,减半后113.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孟 元 元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邢 彤 丹打印:相丽华 校对:曹娅楠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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