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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旭升、卢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7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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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7503号
  • 案件名称

    丁旭升、卢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丁旭升;卢鹏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7503号原告:丁旭升。被告:卢鹏。本院在审理丁旭升与卢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旭升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旭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旭升撤回起诉。审判员  闫学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小双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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