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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光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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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
  • 案件名称

    蒋光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蒋光华;陈勇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原告:蒋光华,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超,湖南瑧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勇,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望城县。原告蒋光华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杨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忠伟、李玲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 华人民陪审员  黄忠伟人民陪审员  李玲芝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佳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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