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光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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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案件名称
蒋光华、陈勇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蒋光华;陈勇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12212号原告:蒋光华,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超,湖南瑧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勇,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望城县。原告蒋光华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由审判员杨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忠伟、李玲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 华人民陪审员 黄忠伟人民陪审员 李玲芝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李佳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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