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庆、黄玲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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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73号案件名称
潘光庆、黄玲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潘光庆;黄玲;邵阳市大祥区亿农生鲜超市;邓建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73号潘光庆、邵阳市大祥区亿农生鲜超市、黄玲、邓建明:申请执行人潘光庆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亿农生鲜超市、黄玲、邓建明(2018)湘0503民初68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共领取执行款742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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