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易通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1执保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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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执保1199号案件名称
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易通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易通合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执行实施用)(2021)辽0211执保1199号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易通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211民初12850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克李枫书记员 :钱佳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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