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解玲、于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081民初24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民初2473号
  • 案件名称

    解玲、于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灯塔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解玲;于迎
  • 案件缘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081民初2473号原告:解玲,女,1974年3月12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辽阳市。被告:于迎,男,1980年9月30日出生,户籍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解玲诉被告于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解玲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董玉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克建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