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珍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执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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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执84号案件名称
梁珍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梁珍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执84号梁珍香:毛远胜:本院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的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8民终656号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在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梁珍香、毛远胜共同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执行费50元。因两被执行人逾期未缴纳,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扣划被执行人毛远胜银行存款6975元。现执行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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