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晓凤、田金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8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882号
  • 案件名称

    王晓凤、田金强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王晓凤;田金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882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凤,女,1982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青镇。被执行人:田金强,男,198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兴国乡兴展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凤与被执行人田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执8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丁 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