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24执211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24执2111号案件名称
王师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师业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2111号被执行人:王师业,男,1998年8月31日出生,满族,农民,户籍地宽甸满族自治县。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王师业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王师业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案款10000元已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 翔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曲艳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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