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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元、章露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21执恢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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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21执恢367号
  • 案件名称

    李新元、章露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李新元;章露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21执恢367号李新元、章露:申请人李新元与被执行人章露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新元依据(2020)湘0321民初161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章露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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