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青岛依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执2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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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执2479号案件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青岛依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青岛依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执247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15号。法定代表人:王玉亮,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依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院内香海宾舍整楼。法定代表人:毛玉珍,执行董事。上列当事人因合同纠纷一案,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淄仲裁字第9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青岛市市南区,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淄仲裁字第99号裁决书指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强显祯审判员 韩明升审判员 王熙中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夏照民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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