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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陕01强清8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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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强清8号之三
  • 案件名称

    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强清8号之三申请人: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代表人:张晓琴,该清算组组长2021年8月31日,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亨泰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在履职期间,查得亨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无职工债权、无欠缴社保费用、无欠缴税费等,且亨泰公司相关人员均下落不明,未向清算组交接印章证照、财产及财务账册、财务报告、文件资料等,导致清算组无法对其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依法制作了《西安百瑞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请求本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亨泰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院查明,亨泰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清算报告》载明,亨泰公司于2000年5月8日经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西安市,法定代表人为王能显,股东为王能显、熊英明、唐志强、邓丽红。2004年1月8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亨泰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为由,吊销亨泰公司营业执照。清算组接受本院指定后即前往亨泰公司原注册地址实地走访,未找到亨泰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工作人员,2021年6月2日,清算组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和西安车管所查询亨泰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和车辆信息,经查询亨泰公司名下无房产、无开发建设的项目,也无土地、车辆。2021年5月26日,清算组在报刊登《公告》,通知亨泰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书面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共有两家债权人前来清算组处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人民币33,354,380.68元。清算组确认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354,380.68元,性质为普通债权。本院认为,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对亨泰公司的基本情况,清算组接收清算资料、财产调查、通知债权申报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报告,经清算组调查,亨泰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无职工债权、无欠缴社保费用、无欠缴税费等,且亨泰公司相关人员均下落不明,未向清算组交接印章证照、财产及财务账册、财务报告、文件资料等,导致清算组无法对其开展清算工作,故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亨泰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亨泰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提交的《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报告》;二、终结陕西亨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罗振中审判员  呼延静审判员  张如领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申黎莹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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