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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加厚、马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恢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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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恢226号
  • 案件名称

    贺加厚、马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贺加厚;马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恢226号申请执行人贺加厚与被执行人马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30民初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马飞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6万元,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21年8月30日对被执行人马飞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偿款扣划给申请执行人偿还60000元,剩余部分利息申请执行人贺加厚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马飞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费859元由被执行人马飞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马飞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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