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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娣、蒋新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恢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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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恢129号
  • 案件名称

    李晓娣、蒋新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晓娣;蒋新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恢129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娣,女,1974年7月23日出生,瑶族,居民,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被执行人:蒋新伟,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江永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晓娣与被执行人蒋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蒋新伟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5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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